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各县(市、区)老龄委、卫生健康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甄江口社会事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现将《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发改规划〔2021〕145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老龄办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