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北京:18310620158 湖北:13868521911 福建:13859199070  江苏:13868521911 广东:13544057743 浙江:13868521911
江西:13767010828  上海:13868521911   四川:13868521911  甘肃:13868521911 湖南:13767010828 温州:13736980989 QQ:451182107
专业团队,多年成功经验
本公司团队成员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项目咨询工作多年,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积累了丰富的投资、融资工作经验。以专业化的水平提供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咨询报告,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咨询报告,最大程度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
诚信为本,服务第一
本公司以质量求发展,以诚信求生存,尽我们最大的可能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郑重承诺,凡是我公司编撰的同一项目的咨询报告,提供终生免费修改服务,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服务全国最低价
为了打造本公司的品牌,以优质低价求发展,以全国最低服务价格提供优质服务。中文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价格在3000-8000元之间,中英文版本价格在6000—20000元之间。
 
拓金企业策划
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
点击数:354  更新时间:2023/9/21 

提高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

2023年9月1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近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

  2018年以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我国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此次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此次发布的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切实降低了“上有老、下有小”这一压力较大的群体的税费负担。纳税人税费负担减轻,有助于带动消费,促进消费市场复苏。

  今年已按原标准填报和未填报的人群都能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据悉,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纳税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针对其他普遍关注的申报问题,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针对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果两个子女中的一人无赡养父母的能力,能否由另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这位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 王 观 曲哲涵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的 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  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拓金 企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17816号-3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6号

北京分公司:18310620158 湖北分公司:13868521911 福建分公司:13859199070 广东分公司:13544057743 浙江分公司:13868521911
江西分公司:13767010828 江苏分公司:13868521911 上海分公司:13868521911 四川分公司:13868521911 甘肃分公司:13868521911
湖南分公司:13767010828  温州分公司:13736980989  QQ:451182107
网站标签:代写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企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 投资分析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分析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