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现将《温州市民政(移民)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5.温发改规划〔2021〕95号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政(移民)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9日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