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各县(市)医保局、各区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温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发改规划〔2021〕65号市发展改革委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