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二)支持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当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当年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2、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6)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2、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3、重点项目
(1)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4、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对选择的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继续作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推荐工作;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1)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