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如何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全部放给地方,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本级节能审查行政许可。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建设单位可向其中一个省份提请节能审查,该省份在征求其他省份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76号